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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2-04-15 编辑:交通信号灯 浏览:0
3月15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:道路交通标志》(GB 5768.2-2022),于2022年10月1日强制实施,替代GB 5768.2-2009。
发光标志,最新国标的内容明确如下:
一是在交通标志的光学特性上,保留了2009版的分类:
二是基于发光标志特有的“满足全天候环境视认需求”的性能,保留并特别提出了可根据地形、日照情况采用,该条款释义了发光标志的超越性、优异性、通用性。三是从材料、光源、结构方面对照明标志和发光标志进行了区分。基于4.8.14条文,允许了发光标志的发光部分可采用高亮度发光二极管(LED)等器件或材料,非发光部分宜采用逆反射材料。
该条文重点要说明的是,照明标志所述的特征是:通过照明灯具装置在标志的正面或背面进行补光,其结构可通过多种类似广告灯箱的形式设计;发光标志所述的特征是:通过LED实现亮度,是一体化、标准化的主动发光产品。
内容转自公众号INTERTRAFFIC